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编写的《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手册》,对兴奋剂作了如下的描述:兴奋剂最初是指那些能刺激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从而提高机能状态的药物。后来体育界用来泛指那些可以对人体机能产生影响,有助于提高一定能力的物质或手段。
国际奥委会于1967年9月26日成立了医学委员会。1968年反兴奋剂运动刚开始时,国际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物为四大类,随后逐渐增加,目前已经达到七大类。据统计:奥运会自1968年实行兴奋剂检查以来,至2006年冬季奥运会,历年累计被查处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达90多人次。
兴奋剂的概念
兴奋剂是国际体育界违禁药物的总称。
兴奋剂英文为Dope,据说原为南非黑人方言中一种有强壮功能的酒,也有人说起源于荷兰语Dop。当前,国际上对体育运动中所说的兴奋剂不再是单指那些起兴奋作用的药物,只要是能提高运动成绩并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或方法,尽管并不都具有兴奋性(如利尿剂),都属于兴奋剂。
国际奥委会规定:竞赛运动员应用任何形式的药物或以非正常量或通过不正常途径摄入生理物质,企图以人为和不正当的方式提高他们的竞赛能力,即为使用兴奋剂,例如将尿液输入膀胱以逃避检测的方法等等。
兴奋剂还包括一些非药物的物质,如不可入药的毒品及其他合成物质,还包括其他生理物质如:血液、尿液和含有违禁药物的食品添加剂、营养补品、饮料等。
我们看到,兴奋剂已经作为一种短期提高体育成绩但对身体造成极度危害的药物,像幽灵一样附着在人类体育运动许多领域,玷污着人类崇高的体育精神。
兴奋剂的种类
这类药物按药理学特点和化学结构可分为以下几种:神经刺激剂
1 神经刺激物质:包括苯丙胺和它的相关衍生物及其盐类;还有神经刺激物质:胺苯唑、戌四唑、尼可刹米和士的宁等。神经刺激剂是最早使用,也是最早禁用的一批兴奋剂,也是最原始意义上的兴奋剂,因为只有这一类兴奋剂对神经肌肉的药理作用才是真正的“兴奋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前,运动员所使用的兴奋剂主要都属于这一类。
2 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这是一类仿内源性儿茶酚胺的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作用的物质,以麻黄碱和它们的衍生物及其盐类为代表;
3 咖啡因类:此类又称为黄嘌呤类,因其带有黄嘌呤基。
麻醉止痛剂
主要包括哌替啶类和阿片生物碱类:主要有哌替啶、吗啡、乙基吗啡、海洛因和镇痛新,以及它们的盐类和衍生物,大部分是从阿片中提取出来的吗啡生物碱。
合成类固醇类
包括蛋白同化激素和非激素类物质,大部分为甾体雄激素及其有关的代谢物及异构体。例如:甲睾酮、诺龙等。他们都具有雄激素的作用,能促进蛋白质的合成并抑制代谢和分解。增强骨髓的造血功能。蛋白同化激素可增强人体肌肉生长。这是目前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度最高的一类兴奋剂,也是药检中的重要检查对象。国际奥委会只是禁用了一些主要品种,但其禁用谱一直在不断扩大。1984年汉城奥运会百米飞人约翰逊因服用能增强体能、增长肌肉的康利龙(诺龙)而被取消冠军资格。
利尿剂
此类药物的临床效应是通过影响肾脏的尿液生成过程来增加尿液排出,通过快速排除体内水分,减轻体重。还可加速其他兴奋剂及其他代谢产物的排泄过程,降低检出率。
β-受体激动剂
可促进肌肉生长。如沙丁胺醇。内源性肽类激素
人体内本身存在,包括人生长激素、胰岛素、红细胞生成素、促性腺素等。
血液兴奋剂
进入20世纪80年代,发明了血液回输术。血液回输引起的红细胞数量等血液指标的升高可延续三个月。白蛋白、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等为血浆扩容剂,可改变药物的血浆容量掩盖某些药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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