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河南平顶山举行的全国女子举重锦标赛上,对上举屈肘的犯规判罚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往明显或不明显的判罚尺度被凡有屈肘就被判犯规代替。从比赛中可以看到,不少选手上举成功后的持铃时间较以往延长了,其中多数是由于屈肘的问题。屈肘规则自50年代实行以来,一直是18个犯规动作中争议最大的一个,这一问题始终是教练和运动员与裁判在判罚上存在的矛盾焦点。

  一资深教练表示,屈肘规则完全没有必要。他说,在上举过程中,屈肘对运动员来讲本是很吃亏的动作,没有任何便宜占,且动作不规范还要更吃力,但还是要被判犯规。此外,对于观众来讲,他们不了解这些规则,往往在为运动员的成功叫好时,该选手却被判犯规。这位教练认为在这些小节中大做文章根本不利于举重运动发展。持此观点的不乏少数,很多运动员、教练员出身的举重界人士都表示应该取消此项规则。其中还有人认为,运动员上举动作如不到位,则需更大的毅力去完成动作,这更能体现出一名运动员的拼搏精神。

  而作为焦点中的另一方,裁判界也持有一种观点。国际一级裁判杨宏建先生认为,从减少争议的角度来讲,严格屈肘规则很有必要。他解释到,一个项目总有争议对这个项目发展是不利的。

  1972年,推举作为举重的三种竞赛方式也因屈膝动作的判罚争议过多,以及对运动员的腰损伤过大而被取消。所以国际举联在对待这种问题时,变得越来越谨慎,一方面他们不想放弃实行了几十年的规则,一方面又不愿意引起过多的争议,所以就从严格规则的角度来减少争议。在对待屈肘的判罚上,裁判难免会夹杂主观因素,三个裁判如若难以达成一致,教练就会借机申诉,这也是矛盾相交最主要的因素。杨宏建先生表示,规则严格后,利于裁判判罚和树立威信。

  国际一级裁判郭庆红在此问题上表态说,取消此项规则目前来看是不大可能,我们的教练和运动员应把更多精力放在提高训练水平和对现行规则的研究上,举重项目看起来很简单,但如果把规则用活,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变更试举重量,增加杠铃重量的跨度等给对手制造难度,在比赛中是很实用的。

  此外,加强裁判队伍的业务学习也是减少争议的有效方式。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十分重视对我国裁判队伍的培养,通过审订举重竞赛新规则来促进裁判、教练以及运动员对规则的进一步理解和运用。

责任编辑:彭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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